摘要
中国民法中的美德,既体现了各国民法典的共识,也彰显了自己的特色:自由、公正、友爱、无私。在"孤立的个体""社会人"和"国家公民"三个层面,民法典都有可能,也有必要对人的美德作出安排。法律不强求美德,是为了保障自由,将美德等同于思想和信仰,完全属于私人事务。但是,法律可以褒奖美德,至少不能限制美德。对一切……他总是陌生人,在这一息尚存的世界……高昂飞腾或深深下沉——拜伦(George Byron)《曼弗雷德》(Manfred)
出处
《中国法律评论》
2015年第4期40-47,共8页
China Law Review
基金
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民法重述
民法典编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批准号14ZDC018)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