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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237屏南路下至屏西段公路一期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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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闽政文[2017]422号屏南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国道237屏南路下至屏西段公路工程一期(路下至河仔厂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屏政[2017]3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屏南县境内农用地34.0414公顷(其中耕地4.5562公顷)、未利用地2.589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1期28-2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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