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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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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卫生厅等部门制订的《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8年第12期4-11,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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