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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惠安县2005年度第六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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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惠安县人民政府: 《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惠安县2005年度第六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惠政综[2005]14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惠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26.6824公顷(其中耕地22.689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收惠安县东园镇锦峰村集体所有旱地3.4258公顷、其他农用地0.135公顷。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6期37-3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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