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两年多来,同时,国家还陆续制定出台一系列配套的法律、法规,如七部委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省(或直辖市)出台招标地方法规如《福建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等。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公开招标投标的比例逐年在大幅度提高。但工程招投标中有法不依、弄虚作假、规避招标,甚至个别地方工程招标腐败行为仍时有发生。上述这些现象产生的重要原因固然有许多客观因素造成.但与业主、招标代理、招投标各方主体学习法律、法规不够,理解不深,认识模糊有关,与各级政府部门招标监督管理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未严格按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划分职责进行监督管理有关。为此,笔者就如何深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自身招标监督管理职责,不断研究和探索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招标投标监督形式,提出以下粗浅认识与对策。
出处
《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
2002年第5期27-29,共3页
Construction Market and the Bid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