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令235号《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预字[1998]201号《关于印发<罚款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湖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鄂财综发[1998]1194号《湖北省罚款收入实施罚缴分离具体办法》的规定,现就中央驻汉单位和省直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所处罚款实施代收代缴办法规定如下:
出处
《财政与发展》
北大核心
1999年第9期46-46,共1页
Finance and Develo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