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强调人民法院应保持中立地位,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等部门的干预。撤回起诉作为检察机关起诉裁量权的一部分,理应发挥撙节司法成本、保障人权的应然价值功能,但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大量撤诉不及时、以撤诉代替无罪判决等撤诉失范现象,侵蚀着人民法院的审判权,并对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产生了冲击。本文从撤回起诉制度的正当性依据出发,立足于审判中心主义,分析撤回起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从4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撤回起诉制度的有效路径。
出处
《人民司法》
2019年第16期22-26,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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