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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关系与民事代表关系的区分

Differentiation of Commission Contract Relation and Civil Deputy Re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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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民事代表关系不同于委托合同关系,认定民事代表关系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委托合同关系的成立须经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具有临时性,且委托权限系双方约定,委托人可以对外披露受托人的存在,亦可以不披露受托人的存在;而民事代表关系具有法定性、长期性和身份属性,且第三人知道被代表人的存在,代表权具有泛指性,除法律规定或约定不得代表外,均可以行使。
作者 张永 Zhang Yong
出处 《人民司法》 2019年第14期53-56,共4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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