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次贷危机之后,国际金融机构普遍加强了透明度机制的构建,然而从实证角度分析,由于互联网的局限性、信息公开语种的单调性、标准制定者与提问者之间关系不清楚等现象,导致实施透明度政策存在“信息不足”的缺陷,同时,由于规则和标准增多,导致实施透明度政策还存在“信息过量”的问题,加上“民主赤字”这个深层次原因,西方国家主导的国际金融机构亟须进行透明度机制的改革。而中国主导的多边金融机构,比如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等,要跳出“信息公开就是透明”的旧思维,在吸收传统国际金融机构成熟做法的基础上,增加信息公开的语种,选择合适的媒介解释和说明机构规则及项目,并在投票权或者表决权的设计上符合当事国利益,构建与透明度相关的法律责任,实现真正的“透明”。
作者
廖莉
李晓郛
LIAO Li;LI Xiaofu
出处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5期31-41,共11页
Journal of Dalian Maritime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6BFX198)
2019年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项目“上海合作组织透明度机制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