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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药神”成历史,监管回归良法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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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8月26日上午,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法明确规定:进口国内未批准的境外合法新药不再按假药论处;对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减轻处罚;没有造成人身伤害后果或者延误治疗的,可以免于处罚。
作者 张立美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公诉人》 2019年第8期42-42,共1页 Prosecu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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