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态环境资源的保护与修复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从长江生态大保护的实践来看,遵循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已成为推进环境治理的主基调。在此背景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发挥了显著作用,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同时也面临着调查取证难、损害认定难、判决执行难、社会协同难等突出问题。这些问题倒逼检察监督理念创新,倡导恢复性司法理念、协作性司法理念、司法效率理念、阳光司法理念,有利于引领检察公益诉讼运行机制建设,进一步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在长江生态保护与修复中的监督与促进作用。
作者
毕奎明
宋林涛
Bi Kuiming;Song Lintao
出处
《三峡论坛》
2019年第5期72-76,共5页
China Three Gorges Tribune
基金
2018年度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研究”(HJ2018B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