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是法哲学研究中的一个难题。将法官或陪审员的“自由心证”视为“遵循规则”的过程则可以发现,在案件事实认定过程中发生作用的规则包括逻辑规则、生活实践规则和法律规则,三者各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以人民陪审员参与事实审的方式消解案件事实认定问题,关键在于解释陪审员和法官何以一致地“遵循规则”。区分规则与规则的表达,可以借助语言表达式的规范性意义肯定陪审员和法官一致“遵循规则”的可能性。从个体陪审员“遵循规则”的内在过程来看,可以从规则的适用条件入手,解释陪审员何以可能和法官一致地裁定案件事实。从“遵循规则”的角度消解事实认定问题,不仅需要法官发挥引领作用,也需要法官解释其评价“最佳解释”的标准,其努力需要认知理论的支持,也需要一种文化哲学的思考与指导。
出处
《世界哲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132-138,共7页
World Philosophy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信息互动的逻辑、认知与计算研究”(项目编号:14ZDB016)
2018年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一般项目“法治中国逻辑研究”(项目编号:18SKGH15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