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第44条、第47条规定了监禁刑的刑期计算与折抵,但是,目前我国对于刑期折抵的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相关司法解释缺位,司法机关对被先行羁押的罪犯如何进行刑期折抵的问题始终缺乏统一的计算标准,既不利于体现刑事判决的统一性和严肃性,更不利于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刑期折抵应当以人权保障为主旨,以精确性为根本原则,通过分析刑事执行检察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归纳推理出羁押折抵刑期计算科学的适用方法。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9年第14期46-48,共3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