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重要事项说明”,是指对在审计置疑但法律依据不足或一时难以査清的审计事项,在审计报告中做专项说明,以此表达审计机关对该事项的审计及事实经过。从理论上讲,审计机关在审计报告中,可以就审计事项做出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和拒绝发表意见三种结论。然而,在实际审计过程中,有些审计机关对于审计事项的认定一般以“对”或“错”来划分,并就此发表无保留意见,而对于法律依据不足或一时难以查清的、存在审计置疑的事项,则往往不做说明,不发表保留意见,这给审计工作带来一定的风险。
出处
《中国审计》
2019年第15期57-57,共1页
China Aud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