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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联合办学将实行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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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自治区联合办学学费相关政策的通知》,明确了联合办学学费相关收费政策。新疆提出,自治区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与企业、国外高等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办学项目""中外联合办学项目",要实行明码标价。
出处 《学苑教育》 2019年第17期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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