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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财产税为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路径选择

On the Path Choice of Constructing Property Tax as the Main Local Tax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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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营改增”后营业税在地方的主体税地位不断被削弱,直至消失。为了确保地方财政收入有序增长,维持地方经济发展,我国应尽快确立新的地方主体税。我国目前的财产税制还有很多不足,近年来我国经济稳步发展,财产税的税源日益丰富,以财产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有了一定基础。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提出财产税成为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理论依据和政策措施。
作者 胡绍雨 HU Shao-yu
出处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9年第4期22-27,共6页 Journal of Hunan Taxation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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