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历史主观题分为原因类、影响类、比较类、启示类。比较类又分为变化类、区别类、特点类。特点类既能体现对比较方法的运用,又能从本质上对历史事件、人物进行透彻理解,因此特点类在高考中的考察频率居高不下,而且特点类相对于原因类、影响类试题更难把握。因此本文,从所学知识特点的归纳形成方法,并将其应用于新材料新情境中,给与学生特点类试题解法的系统归纳。
出处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9年第16期146-146,共1页
The Guide of Science & Education (Electronic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