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公务船舶的法律地位类似于一国的军舰,外国政府公务船舶在沿海国的内水、领海、毗连区和专属经济区享有豁免权,但必须遵守相关的国际规则和沿海国法律规定。日本海上保安厅巡视船以所谓的巡逻和执法为目的进入我国钓鱼岛管辖海域,侵犯了我国的主权和领土,违反了我国法律。我国有权采取阻止和驱离等措施,在其不法行为造成我国损害时,日本作为船旗国虽有程序豁免权但应负国际责任。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3期71-79,共9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基金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研究课题“主权争端视野下钓鱼岛海域海事纠纷管辖的法律问题研究”成果之一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研究课题“主权争端视野下钓鱼岛海域海事纠纷管辖的法律问题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