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毒品犯罪司法实践中,毒品数量关系着被告人的定罪与量刑,计算毒品数量应慎之又慎。然现有法律仅对几种常见毒品设置定罪量刑的数量标准,司法人员在认定涉案的其他毒品数量时,往往由于缺乏具体的数量标准而面临量刑困境。新型毒品滥用趋势日渐突出的形势下,直接计算法与估算法均难以胜任审判需求,而简单的折算法亦有违罪刑责相适应原则。只有依据毒品种类折算涉案毒品数量,并采取“同种类毒品折算,不同类毒品从重处罚”的毒品计算方法,在保证司法效率的前提下,亦兼顾刑法的正义要求。
作者
张汝铮
郝银钟
Zhang Ruzheng;Hao Yinzhong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3期52-59,共8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基金
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的禁毒政策、法律与执法合作机制研究”(项目号:15BGJ00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