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基本案情[案例一] 2017年11月13日晚,钱某为了消遣来到一家KTV内,由在KTV内工作的李某为其提供有偿陪侍服务.两人喝酒、聊天逐渐熟络之后,钱某以网上银行余额不足为由,提出让李某用支付宝为其充值话费,再以现金交还.李某当即同意并用自己的手机支付宝进行了话费充值操作,由于在此期间需要李某输入自己的支付宝密码,钱某借机瞟到了其密码.而后,钱某趁李某酒后熟睡之机,用上述密码打开李某的手机支付宝,并分两次将1万元从李某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中转入自己的账户,随即结账逃离现场.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9年第10期59-62,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