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治理主体在农村环境治理中发挥着根本性作用。陕西省在全国农村环境治理中树立起陕西样板,从治理主体角度归纳总结陕西省农村环境治理模式对于提升环境治理效果,以及为其他省份提供借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基于对陕西省5个县(市、区)10个乡(镇)20个村庄的田野调查,总结出4种治理模式:政府包办型、政府购买型、机构扶助型和农户自治型。从供给-需求和成本-效益等2个方面进行对比分析,结果表明,除了政府包办型和"无为而治"的农户自治模式之外,其他几种模式在需求瞄准性方面均有良好表现;政府包办型成本高、效益低;政府购买型和"有为而治"的农户自治模式成本低、效益高;机构帮扶型成本低、效益不确定;"无为而治"的农户自治模式成本低、效益低。提出优化农村环境治理的建议:针对不同治理内容和环节采取不同模式,协同采用多种模式。
出处
《江苏农业科学》
2019年第11期46-46,47-49,共4页
Jiangsu Agricultur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编号:71603206)
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编号:2016D043)
陕西省自然科学基金(编号:2017JM7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