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性资产在资金来源方面所具有的财政属性,决定了有关政府性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不仅要在一般意义上揭示资产处置的过程及结果,而且还必须满足财政预算管理方面的特殊需要。为使政府会计主体既全面、完整地反映政府性资产处置的过程及结果,又不致因遵从收支两条线预算管理而混淆资产处置损益与上缴财政支出的区别,本文在界定资产处置内涵的基础上,将所有形式的政府性资产处置分为结转待处置资产账面价值、记录处置净收支、结转处置净损益、确认应缴财政款义务和上缴处置净收入五个基本步骤,并据此提出了完善会计科目设置和改进业务处理的具体方法。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64-66,共3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