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治理的理念重构与重心下沉,推动了社区社会组织在十九大之后的政策文件中的体现。社区社会组织的角色与职能正面临重新塑造的过程,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则正成为斯科特笔下的一种“国家项目”而面临目标性简化、结构性盲点和机制性短视等实践困境。国家项目的有效展开,有赖于国家制度激励机制的逐步完善,而此过程同时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建构的具体实践过程。落实到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一方面要注重落实现有引导机制与推进举措的完善,另一方面则要着眼于长效机制的构建。反思国家项目的简单化局限,并非是抵制理性主义的工具,而是寻求其在实践场域中的实现机制。
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61-67,共7页
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东北地区城市草根社会组织的发展与地方政府治理”(项目编号:14BSH094)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我国社会治理体系构建及其运行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6JZD026)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社会学视野中的家风建设研究”(项目编号:18QT010)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