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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防范化解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回收风险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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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控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加强地方政府预算管理,2015年,国家修订实施新《预算法》,按照新《预算法》相关规定,新增棚户区改造(简称“棚改”)项目禁止采用“三统一”(“统一评级、统一授信、统借统还”)模式实施。2015年6月,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文件,指出地方政府要创新融资体制,支持各省(区、市)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棚改业务。为此,各地国有企业抢抓机遇,利用其自身资金优势,作为社会资本方在棚改政策窗口期,以市场化运作模式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棚改业务。同时,各地方政府由于前期举债较多,当前已进入偿还债务高峰期,政府偿债压力较大,支付棚改项目政府购买服务价款困难。为此,如何防范“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棚改项目资金回收风险,实现资金及时回笼,成为各地国有企业当前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
作者 龚善涛
出处 《现代商贸工业》 2019年第21期134-135,共2页 Modern Business Trade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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