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 案例1.1案例11.1.1简要案情唐某,户籍性别“女”,因“婚后2年不孕”于2003年2月至2004年3月先后多次到医院检查,B超示“子宫偏小,双侧附件未探及”。回顾既往病史,1992年3月原告唐某曾因“身材矮小”到被告北京某医院治疗,入院诊断为“XY单纯性腺发育不全,睾丸退化型可能”,同年4月行“剖腹探查+双侧性腺切除术”。唐某认为,该医院在剖腹探查没有发现睾丸的情况下错误地将其双侧卵巢切除,致使其婚后不能怀孕,侵害了其健康权,故起诉要求医疗损害赔偿。法院委托本鉴定所进行医疗损害鉴定。
出处
《法医学杂志》
CAS
CSCD
2019年第2期261-263,共3页
Journal of Forensic Medicine
基金
教育部一般项目资助(13YJA82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