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认为法律硕士生的培养目标从“法律人才”转变为“法治人才”是法律硕士教育对法治建设现实需求的积极回应。阐述了法治人才的内涵,即指德才兼备,驾驭中国特色法治体系,具备国际法治视野,掌握具体法治知识和技能,从事法治系统各个环节工作的高素质专业人才。论述了培养法治人才的必要性,指出了人才培养路径,认为法律硕士生的培养单位应当明确人才培养的新目标,强化法律职业伦理的培育,发挥实践教学的功能以及加强法治思维的培养,同时设置科学的考核评价方式。
作者
董娟
赵威
DONG Juan;ZHAO Wei
出处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21-27,共7页
Academic Degrees & Graduate Education
基金
2015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项目“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研究”[编号:CLS(2015)ZDWT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