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胡勇在《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 2019年第1期撰文指出,2012年4月的“16+1”领导人华沙会晤既标志着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关系进入了一个新时期,也开启了中国与中东欧国家首脑外交的新篇章。第一,首脑与首脑外交。就主权国家之间的首脑外交而言,除了拥有法定职权的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实际掌握外交大权的政治领导人也是首脑外交的主体。除了纯粹的礼节性寒暄与电函,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首脑外交在形式与内容上也不仅仅拘泥于首脑访问与会晤。第二,新时期中国与中东欧国家首脑外交的进展与特点。2012年以来,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首脑外交既推动了“16+1”合作,也促进了中国与中东欧16国的双边关系,可谓进展显著,特点鲜明:总理层面的“16+1”领导人会晤机制化、“16+1”领导人会晤成果务实化、双边首脑外交形式多样化、中国与中东欧国家首脑外交运行立体化。第三,首脑外交在发展新时期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关系中的作用。首脑外交对“16+1”合作发挥了高层政治引领的作用;首脑外交促进了中国与中东欧16国之间的政治互信;首脑外交增进了中国与中东欧国家之间的相互了解。第四,问题与思考。
出处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188-188,共1页
Academic Exchan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