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互联网平台经济的治理中,政府应针对其特点利用不同主体的优势创新治理模式、完成功能转型。通过实证及规范分析发现,目前政府在认定监管对象合法性、划分监管机构职能、选择监管规制工具等方面存在困难。为此,政府应转变行政理念,利用市场方法完成公共目标。以行政任务为导向设置行政组织,并赋予其主动和弹性活动的空间。面向行政过程强化公众参与,选择成本收益率较高的规制工具并加强法律控制。政府主体实现治理功能以达成行业发展与公共利益保护之间的平衡。
出处
《电子政务》
CSSCI
2019年第3期46-56,共11页
E-Government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空间与路径研究"(项目编号:14ZDC012)
河南省社科规划项目"治理视角下行政证明法治化研究"(项目编号:2016CFX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