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5明确了土地经营权可以融资担保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物权法、担保法关于集体所有的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至2018年12月31日试点结束。
出处
《山西农经》
2019年第3期1-2,共2页
Shanxi Agricultural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