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新媒体广告软文戳中监管软肋 被引量:2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广告软文其本质就是广告。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不过,两年多时间过去了,新媒体广告软文不标明“广告”的问题仍十分普遍。
作者 张淳艺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广播》 2019年第2期96-96,共1页 China Broadcasts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16

引证文献2

二级引证文献43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