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韦伯将合法性权威分为传统型、个人魅力型和法理型三种类型,这三种权威类型各有优势和不足。领导干部权威的巩固需要坚持一分为二的原则,在继承传统型权威的同时应消除其负面影响,努力提升领导干部个人魅力型权威并克服非理性因素作用,大力倡导法理型权威并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
出处
《领导科学》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23-26,共4页
Leadership Science
基金
2016年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儒家为政观与大学生党员行政伦理培育"(项目编号:2016SJD71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