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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明“大包干”始末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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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78年冬,安徽凤阳小岗村18位农民签订生死文书、实行包干到户,被普遍认为是我国进入改革开放时代的标志之一。然而,远在黄河南岸山东菏泽地区的东明县早已在一年前就已经开始通过试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责任制,探索和推行“大包干”。与安徽凤阳相比,菏泽地区“大包干”具有3个特点:一是时间更早,菏泽地区东明县试行“大包干”比安徽凤阳小岗村早了一年多;二是范围更广,安徽最先发端于凤阳小岗一个村,菏泽地区是以东明县为代表的菏泽大部分地区几乎同步开展;三是力度更大,安徽省是小岗村农民自发地自下而上推动,菏泽地区是农民自发地自下而上推动和地委自上而下推动相结合,体现了山东各级干部一心为民、敢于担当、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和山东人民群众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开创精神。农户通过此举初步尝到了农业改革的甜头,东明也因此成为全国率先探索和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地区。
机构地区 山东省档案馆
出处 《中国档案》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88-89,共2页 China Arch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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