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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8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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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等5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江西九连山药业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生产的18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其中,黑龙江天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妥布霉素滴眼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羟苯乙酯、羟苯丙酯与苯扎氯铵。大元制药株式会社生产的1批次注射用盐酸头孢替安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
出处 《中国处方药》 2019年第1期145-145,共1页 Journal of China Prescription Dr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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