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明确人民英雄纪念碑的法律地位之前,应明确人民英雄纪念碑的法律性质。在民法上,人民英雄纪念碑首先表现为物权法之中的"物";同时由于其具有人格象征意义,又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物,可依法理称之为"人格物"或"人格财产";深究之下不难发现,与承载或象征特定人格意义的"人格物"所不同的是,人民英雄纪念碑所承载或象征的精神价值具有民族性,由此可将其具体界定为"整体人格物"。
出处
《西部法学评论》
2018年第6期64-72,共9页
Western Law Review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历史虚无主义研究>(项目编号:17BKS152)之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