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正在积极探索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政府将一部分税收收入以及体彩公益金等财政资金通过“项目”的形式交付第三方社会力量,由其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满足社会公共体育诉求。通过走访调研发现,在实施购买服务过程中,财政保障机制存在一定滞后,其根源不应仅归咎于收入不足,更体现出与现代财政保障制度理念的偏离。非营利组织专家莱斯特·M.萨拉蒙曾经提出:“项目工具的选择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它涉及重要的权力和目标以及公平和效率。”财政保障的欠缺正在制约着政府与社会力量的合作,不仅会对体育社会力量的生存与发展产生影响,更涉及能否满足公众诉求,实现社会公平公正。对照现代财政保障制度的内涵,笔者对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中的财政保障范围与支出结构、预算编制、财政支付制度、事权与支出责任关系等重要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优化建议。后继研究中,将会对有关案例进行跟踪与分析。
出处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
CAS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277-277,共1页
Journal of Tianjin University of Spo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