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涉罪未成年人实行特殊保护是国际社会的共识,我国刑事诉讼法也设专章规定了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特别程序,并且要求严格适用逮捕措施。但由于我国没有统一的少年司法,对涉罪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均适用统一的逮捕标准,不利于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套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及其犯罪行为特殊性的逮捕标准体系。笔者认为,涉罪未成年人逮捕标准的设计,可参照犯罪的分层理论来对逮捕标准进行分层设计。
出处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8年第24期238-23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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