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民法院是"一带一路"建设法治化的重要力量,应当及时更新司法理念,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进程,找准人民法院工作与"一带一路"建设的着力点和结合点。人民法院应充分发挥涉外商事海事审判职能,及时完善司法管辖权规则,准确适用国际条约、准据法和国际惯例,精细化案件裁判规则,实现涉外民事诉讼现代化;应建立完善外国法查明合作机制,提高域外送达和调查取证机制实效,完善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机制,积极支持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合作;应重视参与并推动国际规则的制定,夯实"一带一路"的国际法治基础。
出处
《中国应用法学》
2017年第1期157-165,共9页
China Journal of Applied Jurisprud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