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水污染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整体性、区域性的特征,仅依靠流域内某单一地方政府难以解决此类问题。珠江水系河流纵横交错,流经地域众多,对其水污染的治理必然需要地方政府的区域合作和协同治理。粤港澳大湾区社会经济体量大、发展迅速,但粤港澳地区赖以生存的珠江水污染问题却十分严重。受限于港澳地区政治的特殊性与湾区在流域水资源协同管理方面经验缺乏,更缺乏对各方存在普遍约束的法律法规制度、合作协商平台不完善等问题。在跨界水污染治理问题上仍难以形成有效的协作机制,导致粤港澳大湾区流域水污染治理收效甚微。而西方发达国家在跨界水污染治理上经验较为丰富,参考西方在水污染治理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合理吸取其水污染治理过程中的失败教训,同时借鉴水污染治理的成功经验,有助于粤港澳大湾区形成自己独特的治理机制。根据分析西方水污染治理的模式并结合粤港澳大湾区实际情况,粤港澳大湾区在跨界水污染治理上应当建立统一的流域协调管理机构、完善区域水污染制度环境、达成多方协作共识、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水污染治理,构建长效机制,提升湾区水污染协同治理水平。
出处
《知与行》
2018年第4期44-49,共6页
Cognition and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