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单独依靠市场竞争机制并不能完全解决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问责问题。比起政府直接生产公共服务的传统方式,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可能要面对更多的责任风险。本文首先较为深入地分析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在市场失灵、委托代理关系和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三个方面的责任风险,然后提出了控制型、绩效型和关系型三种不同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问责模式,并从问责关系、问责焦点和问责手段三个维度对它们进行了比较细致的描述和区分。政府需要综合运用上述三种问责模式来应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诸多责任风险。
出处
《地方财政研究》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17-22,共6页
Sub National Fiscal Research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的知识共享及其治理研究"(17YJC630201)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问责体系研究:基于模式-机制-工具的维度"(GD16CZZ01)
2015年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二五"规划课题"广州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质量控制体系构建研究"(15G09)
华南理工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我国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提供公共服务的影响因素
演化路径与优化对策研究"(XZD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