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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不同融资方式的税负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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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政策背景2016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16年将全面实施营改增,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此后,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强调要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按照《通知》规定,增值税税率一共有四种:6%、11%、17%和零税率。其中,融资性售后回租税率为6%,不动产租赁税率为11%,有形动产租赁税率为17%。原来税收只针对“有形动产”的融资租赁,而且“直租”、“回租”混在一起。
作者 李红霞
出处 《纳税》 2017年第9期29-29,共1页 Tax Pa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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