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合作金融组织是成员所有的组织,实行民主管理,即组织决策权由成员分享,组织事务由大家集体商议而定,这是人们长久以来的梦想和寄托,希望其更能体现和维护组织成员的利益,从而与“股东至上型”企业相区别。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的所有权特指企业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本文认为,剩余控制权更重要,因为它才能反映企业(或企业家)应对风险的本质。根据已有研究,合作金融组织剩余控制权安排模式有两种:一种可以称为“理想模式”或“民主决策模式”,另一种可以称为“现实模式”或“发起人控制模式”。本文将简要探讨这两种模式的前提条件、具体内容及存在的问题。
出处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17年第12期33-33,共1页
China Farmers’ Cooperatives
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成员主导型金融组织治理研究"(项目批准号:71473227)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于环境嵌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及其优化研究"(项目批准号:14CJY042)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