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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解除制度再思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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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与德国、法国和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不同,我国将协议解除明文规定在《合同法》的合同解除范畴,不论从国情、法条的形式周延还是比较法的考察都有正当性。但在实践中协议解除制度的适用也存在不能彻底解决争端的问题,应当将协商一致理解为终止合同关系和解除后果的双重合意,明确当事人对解除后果的意思自治及其限制,从而不断完善我国的协议解除制度。
作者 王敏
机构地区 南京财经大学
出处 《财会学习》 2017年第8期167-170,共4页 Accounting Lear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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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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