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文化传媒业的特殊管理股制度最早是被设计应用在国有文化传媒企业中,其主要的目的是释放国有文化传媒企业的融资能力。而在2014年9月后,我国对文化企业特殊管理股制度的应用重点发生了变化,其关注点由原先的国有文化企业转向了互联网企业。本文从特殊管理股的基本概念入手,重点对我国文化传媒业实施特殊管理股制度进行了分析和思考,认为要在我国传媒行业建设起特殊管理股制度,就必须首先解决其与现有立法的矛盾,并明确其管控的目标和行权主体。
出处
《新闻研究导刊》
2017年第2期242-243,共2页
Journal of News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