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政部于2016年7月6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等4项具体准则,其在合理继承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与制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基础上,立足政府会计主体财务会计核算和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兼顾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在规范存货、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方面较现行制度规定有很多创新与变化,本文仅就新发布的《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相比现行的事业单位准则的创新和变化之处做简要分析。
出处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16年第22期9-10,共2页
Assets and Finances in Administration and Institu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