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香港、澳门回归后,中央政府分别与香港特区和澳门特区签署了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特区实施CEPA协议后,加速了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客观上要求圆满解决在货物、人员、服务、资本流动中出现的各种争议,特别是要求实现判决自由流动问题。我国特别需要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中国区际司法协助的原则,即在"一国两制"下,相互尊重和信任各法域的法律制度及根据其法律做成的民商事判决,促进相互之间判决的自由流动。
出处
《中山大学法律评论》
2010年第2期220-235,共16页
Sun Yatsen University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