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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道德入法引尴尬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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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百善孝为先"。"常回家看看"无疑是孝敬父母的最基本方式,但将之写入法律草案,敬老义务居然要寻求法律来约束,其间的尴尬令人反思。今年6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常回家看看"被写入草案。草案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作者 周竟 糜晓燕
出处 《浙江人大》 2012年第8期67-70,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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