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浙江东方集团公司是一个跨行业、跨地区的企业集团,现有资产2.8亿元,年产值5.3亿元,成员单位210家,是浙江省“转制好、效益好”的企业,列为省首批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单位。在试点过程中,通过政府国有资产授权经营,集团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形成以资本经营为重点、产权管理为纽带、科学管理为基础、全资(控股)企业为主体、半紧密和松散层企业为补充的母子型集团公司的新体制。企业改制对财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集团公司财务部利用现代企业制度试点这一契机,摸索出了一套适合母子型集团发展的财务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