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票据交换系统是我国支付清算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由人民银行分、支行组织,在城市内或指定区域内遵循“先付后收、收妥抵用、差额清算、银行不垫款”的原则,定时定点集中交换票据凭证,清算代收、代付票据资金的跨行支付清算系统。票据交换实现的机构主体是票据交换所,其业务主管部门是人民银行各分支行支付结算管理部门。票据交换主要处理实物票据不能截留的跨行支票、本票、银行汇票以及跨行代收、代付的其它纸凭证,其中支票具有使用灵活方便的特点,一直以来是票据交换系统处理的主要业务。长期以来,在我国区域经济往来中,人们只能选择汇兑、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甚至现金等支付方式,造成支票的使用状况与经济发展对支付方式多样性日益增长的需求极不适应。
出处
《时代金融》
2007年第1X期139-14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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