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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权利不容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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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出处 《西南民兵》 1995年第1期28-28,共1页
分类号 E [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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