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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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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一、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出处 《新法规月刊》 2006年第3期1-6,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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